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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软件

概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个人和企业登记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著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 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 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分类

(一)软件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二)软件著作财产权
  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5)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6)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所需材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加盖单位公章);
  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人申请—身份证或复照复印件;
  3、软件的鉴别材料:软件产品的白书皮(使用手册)、源代码(前后各30页);
  4、其他证明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不需要装订,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交电子版   

登记流程

  1、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 和 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 或者 软件设计说明书 ;
  4、报送审查;
  5、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7、公告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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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029-89382973

传真:86-029-62623101

手机:1363022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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