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向第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内容
专利登记簿中记载下列事项:
(1)专利权的授予;
(2)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3)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5)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6)专利权的终止;
(7)专利权的恢复;
(8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9)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和地址变更。
任何人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后,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专利登记簿中的有关内容,并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从而向公众提供了一条可以随时了解专利权的法律状态的途径,为更好地利用专利技术提供了方便。
办理
1、请求办理的条件:
办理专利登记薄副本的请求人只能是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不能是第一专利权人。
(1)不再出具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情况
①专利权终止后;
②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出具专利证书副本;
(2)可更换专利证书的情况
①专利权权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专利权归还专利所有人的,在调解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合格后,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②2006年7月1日之后颁发的专利证书如有损坏,专利权人可以退回损坏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③专利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专利权人可以退回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2、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1)提交共同权利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证书首页复印件。
(2)共同权利人当面、邮寄方式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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