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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

定义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简称“撤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作用
  1、激活有效商标
    鼓励人们积极使用已注册商标,盘活商标资源。
  2、清除无效商标
    对他人提出“商标撤三”是扫清商标申请障碍的有效手段。
  3、撤三答辩
    “撤三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放弃撤三答辩
    若放弃答辩,注册商标将直接被商标局撤销。
所需材料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
    3、撤三理由
    4、代理委托书
流程
    提起商标撤三申请→与代理机构沟通咨询→准备资料→向商标局提起申请→形式审查→注册人举证→撤销商标/继续持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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