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点击: 45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审核结果的公告》(第五二九号)要求,商标局发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到:
一、备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息将与商标代理业务相关联,即备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能够提交商标代理业务,签名并承担法律责任;非备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能提交商标代理业务,不能在商标申请书上签名。对于非备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提交商标代理业务的,商标局不予接收。
二、对于未重新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局将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商标代理系统中进行标注,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处理未办结商标代理业务的除外。商标代理机构无未办结代理业务的,商标局将注销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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