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博纳知识产权代理“三秦通”商标撤三答辩维权成功
时间:2019.10.29 点击: 1321
《三秦都市报》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要求撤销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注册的、使用在“运输”等商品上的第7226610号“三秦通”商标。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撤三答辩事宜,我司法律部撤三答辩专业小组积极同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负责同志沟通,认真准备理由书及实际使用证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答辩理由及相关实际使用证据,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该商标不予撤销,继续有效。
